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为规范我州农村小水电项目的管理实施,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电型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2〕450号文)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认真学习国家、省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小水电项目指导和监督,规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2〕450号文)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水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