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县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以工代赈办有关要求,为认真实施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严格资金专项使用,确保项目建设成效,请你们认真清理2010~2012年度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州以工代赈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总结范围
请各县市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以工代赈办和州发展改革委、州以工代赈办2010~2012年度所下达的各批次项目投资及建设计划(凉发改赈办〔2010〕707、708、709、710、711、712、740号,凉发改赈办〔2011〕656、657、961、1138号,凉发改赈办〔2012〕359、680、682、706、1166、1428号文)对项目逐个进行清理总结。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费项目、省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村建设和管理费使用等。
二、上报总结内容
各县市2010~2012年度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内容重点包括:各批次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中央和省安排的以工代赈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情况及管理使用情况;各批次以工代赈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未经报批就擅自调整项目计划的情况;有无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管理费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的情况;各批次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及管理情况;项目招投标有关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意见。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以工代赈办对此项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市政府汇报并抓紧组织力量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州以工代赈办。对发现问题和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县市省、州将严格逗硬奖惩,并在年度以工代赈投资中予以制裁。对资金使用中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表:凉山州2010-2012年度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表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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